依本校學則第48條與附設專科部學則第39條規定,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合於下列標準者,得向進修處教務組申請,經系(科)主任及進修處處長核准,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一、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二、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名次:
(1)大學部(四年制):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或學業等第積分平
均GPA達3.38以上者,且各學期名次均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採無
條件進位)以內。
三、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不符合提前畢業規定者,仍應依規定辦理註冊,並修習規定之應修學分數。
進修部申請者請於112年12月11日~112年12月22日將提前畢業申請書填妥交至進修處教務組(S101),逾期不再接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