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105年8月22日(星期一)至105年9月8日(星期四)。
二、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18:00 ~ 22:00;
週六13:00 ~ 20:00、週日9:00 ~ 16:30。
三、收件地點:週一至週五請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週六、日請至進修部教務組(C棟105室)。
四、如105年9月8日後才取得減免資格,最晚請於105年9月14日(星期三)前完成申請手續。
五、繳交證件:於上述時間內,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並依各減免身分繳交證明文件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或進修部教務組(C棟105室),始能完成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附檔「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分類標準表及繳交文件」。
六、「學雜費減免登錄網」請至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網,或直接連結至http://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七、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必需未超過新台幣二佰二十萬元方能申請。
八、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政府(公家機關)提供之獎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九、學生轉學、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十一、學雜費減免需於每學期「登錄資料」並繳交「申請書暨切結書」、「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學務組提出申請。
十二、 「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請於開學第一週前繳交申請表(格式請參見附檔)、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前學期成績單(可交影本)、印章(如上學期已繳者,則不需再交),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
附檔: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分類標準表及繳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