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進修部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申請日期:105年12月20日(星期二)至106年1月6日(星期五),同學必須於106年1月6日(星期五)前辦理學雜費減免,直接扣除減免差額後,再至銀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收件時間:寒假期間(1月9日~2月17日)週一至週五18:00 ~ 22:00(寒假期間週、六日學生聯合服務中心不開放);2月20日至2月24日,週一至週五15:00~17:00、18:00~22:00。
收件地點:週一至週五請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開學第一週之週六、日請至學生聯合服務中心(W棟308)。
繳交證件:於申請期間內,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切結書經家長及同學簽章後,並依各減免身分繳交證明文件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第2~4頁「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分類標準表及繳交文件」。
「學雜費減免登錄網」請至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網,或直接連結至http://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如105年1月6日後才取得減免資格,最晚請於開學第一週前完成申請手續
轉學生、復學生最晚請於開學第一週前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04年度家庭所得總額必需未超過新台幣二佰二十萬元方能申請。
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政府相關減免或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學生轉學、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不得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減免。
學雜費減免需於每學期「登錄資料」並繳交「申請書暨切結書」、「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提出申請。
「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請於開學第一週前繳交申請表(格式請參見第5頁)、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前一學期成績單(可交影本)、印章(如上學期已繳者,則不需再交),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
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
進修部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