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減免資格者,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後,再到臺灣銀行申請貸款,以免產生溢貸問題註1。
二、依據教育部就學貸款辦法僅能以實際繳納學雜費申請貸款,請同學注意加退選後之應繳學雜費金額,加退選期間為2/20(星期一) ~2/23(星期四),並於2/24 (星期五)前至臺灣銀行完成更改申貸金額。
三、線上申貸註2及臨櫃對保註3時間:106/1/16 (星期一)起至2/24(星期五)止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申請貸款,並攜帶身分證、印章、可貸金額明細表註4及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僅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攜帶)。
四、申請後需於105/2/24前繳交「臺銀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註5」及「學校就學貸款登錄確認單註6」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 ,繳交後才算完成申請,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貸款手續。
五、繳件日期:106年1/16(星期一)起至2/24(星期五),臨櫃及線上辦理皆須於限定時間內繳交文件。
六、繳件時間:寒假期間(1/9~2/17)週一至週五18:00 ~ 22:00(寒假期間六、日學生聯合服務中心不開放);2/20至2/24,週一至週五15:00~17:00、18:00~22:00。
七、繳件地點:週一至週五請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開學第一週之週六、日請至學生聯合服務中心(W棟308)。
八、註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財稅中心將調查104年家庭年所得,家庭全年所得逾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需簽名同意自付半額利息,才可辦理就學貸款;家庭全年所得120萬元以上,需提供兄弟姊妹高中職以上在學證明及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才可貸款,且每學期自撥款日起要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九、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
附檔:
進修部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學校就學貸款登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