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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公告類型: 新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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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身分:原住民族籍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

二、申請日期:107/5/20(日)至107/9/21(五);於7/13(五)前完成申請者,註冊繳費單可預先扣除減免金額。

三、收件時間及地點:
週一至週五 10:00 ~ 12: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15:00 ~ 17:00 進修部總務組(C棟一樓103室)
18:00 ~ 22:00 進修部學務組(C棟一樓104室)
週六 13:00 ~ 20: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週日 10:00 ~ 16: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暑假期間(7/2~8/31)之收件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四、繳交證件:於上述申請期間內,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並簽名蓋章,依「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分類標準表」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才算完成申請手續。應繳交證件請參見附件第2~3頁,或至https://goo.gl/XqCpFa 下載。

五、轉學、轉部、轉系及復學生,最晚請於107/9/21(五)前完成申請。

六、如107/9/21後才取得減免資格,最晚請於107/10/11(四)前完成申請手續。

七、「學雜費減免登錄網」請至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或直接連結至http://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八、鄉、鎮、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書(或核准公文),其有效期限須於民國「107年12月31日」之前,方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九、其餘減免規定請參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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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8/16
發布人員: 吳祐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