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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
僅限低收入戶身分。
(二)
前學期成績總平均60分(GPA1.7)以上。
(三)
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及繳件:
即日起至109/03/13(五)前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並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後須簽名蓋章,於週一至週五9:00~21:30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課外活動組(L101)才算完成申請手續,109/03/13(五)截止收件(截止後才取得低收證明文件者請立即至L101補辦,逾期則無法辦理)。
三、表單登錄並列印後,連同下列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課外組(L101):
(一)
申請書(學校全銜須填寫: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
(二)
操行成績暨獎懲證明(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
低收入戶證明
(四)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本人帳號及其他金融機構皆不受理)
(五)
印章(期末考後請主動來領回,未領回者,則由本組處理)
四、教育部複審通過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獲得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 公私立大學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二) 五專前三年(註):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註1:五專前三年已領免學費者不得申請此項補助,爰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減免。
註2:研究所不予補助。
五、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十四)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十五)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如有相關問題請至課外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