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緩徵必須有「在校就學事實」
依據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1040007459號及臺教學(六)字第1040150580函,學生必須有「在校就學事實」才能申辦緩徵。
若雖有選課註冊,但「無在校就學事實」,例如:未確實到校上課、停修、尚缺多學分卻只修一門課之不合理修課情形、申請出國逾期未返國等,此類情事已造成役男以具有學校學籍為由鑽法律漏洞,影響兵役公平。學校即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辦理緩徵廢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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