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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溢貸」金額需由學校統一繳回台灣銀行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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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學於學期初申請就學貸款後,因加退選後學分數較少、或學雜費減免等因素,
致應繳學雜費減少,產生「溢貸」情形,溢貸名單及金額請參見附件,
依「就學貸款辦法」之規定應由學校造冊統一將溢貸款繳回台銀
並依同學溢貸情形調整貸款金額(調整後貸款金額=原申貸金額 - 溢貸金額),以減少政府利息之負擔。

二、為確認同學溢貸情形,請同學於12/9(三) 晚上10:00前至進修部學務組(C104)簽名確認,以利學校造冊退還溢貸金額予台銀。

三、假日簽名時間:週六 13:00~20:30、週日 9:00~16:30,地點:學生聯合服務中心(Z棟西淮館)。
發布日期: 2015/12/03
發布人員: 吳祐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