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協助0206震災受災學生安定就學公告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11日臺教技(四)字第1050034397號函辦理。
二、學生如因0206震災致受有以下災損之一者,得申請1學年學雜費全免及1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4學年度第2學期及105學年度第1學期):
(一)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二)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三)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四)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校學生如符合前項規定,請洽生活輔導組或進修部學務組辦理。如有疑問,請聯繫承辦人林先生(日間部),校內分機50348;王小姐(進修部學務組),校內分機2410。